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汽车驾乘评价联盟(以下简称“驾乘联盟”)
英文名称:Automotive Driving and Riding Evaluation Alliance
第二条 驾乘联盟是在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的指导和支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由来自车企、媒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组成的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开放性团体组织。
第三条 驾乘联盟以促进我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进汽车驾乘评价领域标准建设、共性技术研究、举办行业相关会议活动,赋能行业驾乘技术进步,为企业优化技术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四条 驾乘联盟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委指导,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任务
第五条 驾乘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驾乘联盟的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协同联动,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整合联盟资源,推动成果转化。
(三)坚持优化创新,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行业发展方向,提升行业影响力与竞争力。
第六条 驾乘联盟工作任务:
(一)标准建设。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参与标准建设,致力于推出一套标准严格、试验规范、权威公正,既能凝聚业界共识和信赖,又能全面而系统地反映汽车驾乘性能水平的评价测试体系,制定行业规范,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行业信息。与时俱进,洞察行业趋势与动态,不断修订与完善标准体系。
1.测试评价。组织联盟成员开展汽车驾乘性能测试技术与测试方法研究,编制汽车驾乘性能评价规程。每年不定期开展测试评价活动,输出测评报告,并基于技术与数据积累不断完善测试评价规程,规范行业内驾乘评价服务。
2.保新度规程。为顺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大政策环境,组织联盟成员针对汽车“保新度”的测评规程、实用技术、共性课题、标准草案、技术要求以及检验项目等方面进行研讨,为降低用户使用维护成本,提升满意度助力,同时有效提升汽车品牌价值。
(二)共性课题研究。为进一步适应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突破驾乘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克行业技术难题,驾乘联盟每年推出2-3个共性课题研究,为行业搭建技术交流平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三)驾乘认证。开展驾乘品质之星认证项目,依托驾乘评价规程,对汽车产品进行认证,为消费者购买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行业内产品不断优化。
(四)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积极承办、举办和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技术交流活动,秉承着“走出去、请进来”的理念,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开展项目合作,整合资源,不断提升联盟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五)人才培养。面向企业、媒体机构及高校等开展各类培训,完善人才交流、人才培养及人才服务体系,为行业输出高质量驾乘评价领域人才。
(六)品牌赋能。通过专业的设备、场地、评测专家、品牌传播能力,依据驾乘评价体系,挖掘消费者需求与知名公关公司一起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品牌宣传定制化服务,精准引导消费者对汽车品牌和性能的认同。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驾乘联盟所有会员均以单位名义申请,会员单位成员身份分为专家会员及普通会员两种。具体会员单位相关权益详见附件《驾乘评价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由联盟全体会员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联盟秘书处工作报告;
(三)决定联盟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四)决定联盟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联盟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线上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九条 联盟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对所有联盟成员负责。
第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联盟成员报告中工作;
(三)负责筹备组织联盟成员大会及联盟行业交流活动;
(四)负责联盟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服务和管理;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六)依据联盟章程受理成员退会和提议除名违规成员;
(七)负责驾乘联盟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申报工作;
(八)登记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成果推广等事项;
(九)负责联盟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所有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聘任和解聘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
(四)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下设技术专家委员会、测评专家委员会
技术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面向行业热点的技术难题攻克、技术跟踪评估及发展趋势预测等课题研究;
(二)参与驾乘评价规程及其它相关体系标准制定。
技术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实车主观驾评活动,并输出驾乘评测报告;
(二)参与驾乘评价规程及其它相关体系标准制定。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来源
驾乘联盟根据国家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结合联盟发展规划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对现有优势研究领域、优秀科技人才和各种有利的外部条件进行挖掘和整合,加强组织,拓宽渠道,多方协调,提升项目的整体质量与数量。项目来源包括自主研发、企业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以及政府类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要求
申请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梳理清楚,研究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有充足的研究人员支撑,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联盟从攻克技术瓶颈入手,大力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建立从项目生成、扶持、引导到产业化实施的项目落地体系。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
项目由企业、高校或政府单位等向联盟秘书处提议,秘书处通过初审后发起,提交专家委员会立项论证,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
驾乘联盟所有项目均实行负责人制。各项目负责人应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协调计划进度、经费安排和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驾乘联盟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汇报工作进度,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签订
驾乘联盟项目以合同方式明确其任务、进度、考核目标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合同由驾乘联盟秘书长或其委托人与参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
对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还应按其要求进行管理和办理立项手续。项目完成时,国家有验收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具体项目的协议由专家委员会组织验收。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九条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需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明确项目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所得利益分配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利用驾乘联盟平台深度开发的技术、产品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仅项目合作单位享有其所有权,在向非参与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驾乘联盟和合作单位同意,并采取有偿方式许可实施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章 费 用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政府或社会机构资助;
(二)接受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联盟成员单位予以的不同方式的费用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中国汽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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